韓國總統(tǒng)尹錫悅的律師團1月5日發(fā)表立場文表示:將以“妨礙特殊公務執(zhí)行”及“侵入特殊建筑物”“違反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等嫌疑,向檢察機關舉報韓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處長吳東運、公調處部長檢察官李大煥等3名檢察官、代理警察廳長的警察廳次長李昊榮、代理國防部長的國防部次官金善鎬、首爾警察廳生活安全次長崔賢錫(音)、龍山警察署長胡旭鎮(zhèn)(音)等150余人,律師團將于6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提交舉報書。
△韓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資料圖)
尹錫悅律師團指出,3日,公調處處長及公調處檢察官、調查官在不具備對警方的調查指揮權的情況下,指揮警方執(zhí)行對總統(tǒng)的逮捕令;而該逮捕令是對內亂罪沒有調查權的公調處向沒有管轄權的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申請的違法逮捕令,而且簽發(fā)逮捕令的法官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的情況下,排除了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及第111條的適用,因此該逮捕令是違憲的。
尹錫悅律師團同時表示,還將舉報警察廳次長李昊榮和國防部次官金善鎬。律師團指出,總統(tǒng)警衛(wèi)處長根據(jù)《警衛(wèi)法》第15條要求警方和國防部派遣必要的公務員或人力,但李昊榮和金善鎬拒絕了這一要求,構成玩忽職守及濫用職權妨礙權利行使罪。
尹錫悅律師團還稱,首爾警察廳和龍山警察署阻止警衛(wèi)處的警衛(wèi)員進入總統(tǒng)官邸的行為是濫用職權妨礙行使權利罪;警察廳次長、國防部次官、首爾警察廳和龍山警察署的所有相關人士將作為積極共謀執(zhí)行公調處違法逮捕令的共犯進行舉報。(總臺記者 張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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